星期六(7/30)老爸的新車被撞
暫停在路邊的時候被沒有減速的小轎車由後面往左前輪撞下去
萬幸的是人並沒有大礙
肇事的傢伙一付嗑藥的樣子
後來才知道是酗酒過度
酒測值已經超過1,已經超過公共危險罪的0.5...
真該死!!
新聞中常常見到超過舊測值的肇事者或他們的家屬
一付什麼闖下大禍也是不願意的嘴臉
那被害人都是命賤嗎?
亂世本應用重典!!
我們的法律實在太保護犯罪人了~~
什麼要尊重人權?
什麼要有寬容的心腸?
什麼要讓犯錯的人有悔改的機會?
什麼更生保護會?
通通去死吧!!!!
知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累犯?
知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無可救藥?
我偏激嗎?
也許,但是我不想再當被害者的家屬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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